太原富库——关于《广告法》规范的用词提醒
太原富库尊敬的客户:
《广告法》修订后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,对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的词汇,《广告法》做出了明确要求:具有诱导性、绝对性、不正当竞争、虚假宣传的词汇及数据,不能通过任何渠道进行宣传,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殊要求。
随着《广告法》的限制条款逐步明确,以及政策执行力度的加大,《广告法》涉及的宣传包含线下和线上各种渠道,目前已有一部分企业,因网站、门店宣传违反《广告法》条例,工商局给予了严厉处罚,金额达数十万。
为了减少和尽量避免违反《广告法》的风险,建议您及时依照《广告法》及其细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,对网站进行自检排查,以确保网站内容符合《广告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附:广告法的详细内容:http://www.66law.cn/tiaoli/53.aspx
太原富库公司本着“以客户为中心、以质量为核心”的方针,服务于广大的新老顾客。欢迎访问我司网站、来电洽谈,我们将继续为各位客户提供贴心的产品和服务,为每个顾客创造利润,谋求共同发展。
太原富库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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